各级人社部门为毕业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,提供创业培训、开业指导、咨询服务、人事代理、社会保险等服务。对持有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高校毕业生五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等)的,在规定期内按有关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;对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,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,3年内免收部分管理类、登记类、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